国家工商总局修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规章

27.02.2014  21:12

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4部规章的修改进行说明,并现场发布了新版营业执照的样式。据悉,新版营业执照将于3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类市场主体原有的15种营业执照样式统一为8种,版式统一为1种。

此次规章修改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一是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删除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相关规定。二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制度修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总局另行制定。三是取消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性规定。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要求。四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增加“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内容。五是明确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取代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六是减少对企业自治事项的行政干预,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还就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改造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前后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等问题作了说明。下一步,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造、优化、完善总局现行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指导地方工商机关对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加强登记窗口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新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及登记规范的要求,提高操作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指导全国工商系统做好改革实施前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登记注册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各类登记申请能够及时受理,按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