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今年将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

28.01.2016  18:57

 

  1月27日,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透露,2016年底前将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发布《关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导意见》。据悉,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86847件;依托12315平台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亿元人民币。

  马正其指出,工商总局将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化建设,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推出“诉转案”工作指导意见,适时修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将推动和配合地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马正其表示,2016年工商系统将以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在四方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尤其要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提升。二是集中执法力量,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为重点,统一组织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集中整治商品质量问题,排查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发布和利用,规范公布抽检结果的渠道和形式,依法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引导科学消费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