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五不要”

05.09.2014  13:19
核心提示:跟企业不同,如果个体工商户未及时报送年报、隐瞒真实情况或无法联系到,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并不采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管理方式,也未采用黑名单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在工商总局4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个体司副司长刘世如提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工作应注意“五不要”。        “时间不要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当年开业(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他特别提醒,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明年1月1日起,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        “报谁不要错”。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负责其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纸质书面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可以自主决定其年报内容是否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内容不要缺”。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还应包括“资产状况信息”。        “信息不要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报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部门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对其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并接受社会举报。        “纠错不要拖”。刘世如提醒,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及时核对自己的公示信息,如果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进行纠正。        刘世如介绍,跟企业不同,如果个体工商户未及时报送年报、隐瞒真实情况或无法联系到,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并不采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管理方式,也未采用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