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局率先完成食品监管职能化转工作

29.10.2013  11:37

 

在近期开展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泸州市工商局按照省局“统一思想、分级负责、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总体要求,率先完成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工作。10月25日,除两名拟划转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外,市局机关和7个县(区)工商局按照14.5%比例划转的人员、监管设备及业务工作交接全部结束。全市未发生一起因职能划转而引起的信访事件,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注重主动汇报,积极争取支持。 在相关文件出台后,泸州市工商局局长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情况,服从大局,积极配合,不推诿责任,不上交矛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的衔接,为划转人员积极争取落实职级待遇。同时,党组成员全部下驻县(区)工商局,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和保障人员、设备、业务等相关移交工作的渠道顺畅。

——注重三个原则,平衡三个结构。 市局党组按照省局文件精神,结合全局实际,从有利于工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食药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人员编制合理的划转工作出发,确立“和谐、稳定、安全划转”的三原则,确保划转人员年龄、性别、业务水平等三大结构的系统平衡,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县(区)工商系统人员划转的指导意见》(川工商泸〔2013〕114号),有力保障了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注重基层指导,确保县区同步。 全市7个县(区)工商局拟划转人员占划转人员总数的91.2%。市局党组综合前期调研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力度的情况,确定10月25日为泸州市工商系统食品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结束时限,要求各县(区)党组全力以赴,按期完成划转交接。党组成员实行联系分管县(区)局制度,积极下基层,跟进指导,保证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注重思想教育,维护队伍稳定。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做好宣传动员,把好宣传口径,深入宣传解释人员划转的目的、意义,增强对此次人员划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干部职工的思想疑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掌握干部职工意向情况,通过组织介入,采取分管局领导包片、人事部门包干的方式,按照“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逐一细化对拟划转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干部职工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保留必要的中坚力量和新生力量。

——注重协作配合,促进部门和谐。 以此次食品监管职能划转为契机,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机构编制、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相关经办处(科)室的协作配合,增加横向交流,争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充分展示工商形象和效率,促进部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