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提醒:包装不完整不能退换货,侵权!

13.11.2014  18:01

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11”期间理性消费,四川省工商局发布2014年度1至9月网络消费投诉分析报告,罗列出包括商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公平格式条款、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售后服务争议等八个方面网购常见问题。

四川省工商局网络监管处处长田培友介绍,投诉中不乏涉及新消法“七日内退货”规定的案例。今年9月,王先生在教师节为身为教师的妻子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名牌时装,收货后,夫妻俩发现该时装的实物远远不及网店展示的效果。王先生申请退货时却被告知,包装不完整,不能退换货。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田培友表示,新消法对退换货予以明确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仅限于商品本身,而不应当以包装是否完好为准。也就是说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因为验视、试用拆封包装,不能成为影响商品本身的因素。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认为,时装并不属于“根据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何况王先生在网购时,网店也并未就将包装等条件作为退货前提做出说明。“比如图书杂志,以阅读为消费内容的,不太适宜无条件退货;又比如内衣内裤,卫生要求条件较高的,退货后影响二次销售,也不适用无条件退货。”张敏建议,在对“不适宜退货”的商品进行销售时,相关网店宜提前向消费者说明这种“排除性质”,以免引发纠纷,“但如果明显不具备排除性质的,即使网店提前告知不适用无条件退货,也是无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