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召开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座谈会

14.10.2015  13:34

10月13日,四川省工商局召开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媒体座谈会,为进一步规范媒体广告发布经营活动出谋划策,促进四川广告业的发展。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跃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市主流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杨跃副局长通报了我省广告业发展以及广告监管执法情况。据介绍,目前全省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6548户,广告从业人员47343人,广告经营额11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新《广告法》修订通过后,省工商局迅速动员部署,举办了全省工商系统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培训班,统一制作新《广告法》宣传短片在省、市电视台以及户外LED大屏滚动播出3.8万余次,在平面媒体上投放新《广告法》公益广告,开展“法律进园区、进社区、进民企”等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4万余本。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全省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广告发布主要违法数据指标明显下降。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监测情况显示,我省8月份广告违法率为2.21%,9月份下降至0.28%。

杨跃副局长表示,省工商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继续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教育、培训、招商等商品和服务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期刊、印刷品、户外等主要媒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零容忍、出重拳”,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杨跃副局长强调,广告市场的净化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媒体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内控、完善内审机制,认真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要积极调整广告结构,促进广告转型,既要彻底解决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问题,又要促进媒体广告的持续健康发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好广告市场秩序。广告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和全省广告监测中心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媒介广告、重点类别广告、重点地区广告的监测,依法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用足用好新《广告法》,对敢于挑战新法权威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要强化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四川电视台、华西都市报、成都电视台、成都商报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撰稿:谢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