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理消费投诉拟限7日 反馈意见不再遥遥无期

20.12.2013  17:15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今(20)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官网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工商部门对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的处理日期,有望设定在7个工作日以内。

      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反馈意见将不会石沉大海或遥遥无期。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工商部门对投诉的受理时间: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以后,应当询问消费纠纷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

      征求意见稿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当事人自行和解后一方反悔,消费者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以及本办法,作为独立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