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发布异地购买商品房消费警示

28.11.2013  23:26
内容摘要: 28日,成都工商发布异地购买商品房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异地购房时要注意了解当地楼市价格变动、购房政策、开发商背景和资质、楼盘质量、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长远规划等重要信息,避免签约风险。

  中新四川网11月28日电(记者刘忠俊)28日,成都工商发布异地购买商品房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异地购房时要注意了解当地楼市价格变动、购房政策、开发商背景和资质、楼盘质量、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长远规划等重要信息,避免签约风险。
  成都工商还提醒购房者,异地买房时应注意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1、要估计自身购买承受力。事前要对自身经济收入、银行信用状况(到银行进行查询)作到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助查询,并最终根据自己的可承受能力选择相应价位的房屋,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后,因自身经济状况或者银行个人信用瑕疵,无法按期办结银行贷款按揭等手续而违约,被开发商“没收”已支付的定金。
  2、要作项目实地考察了解。为确保购房前对自身想购买的楼盘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不管房产是自用还是投资,在事先通过网络、亲友、同事等途径对楼盘大致地理位置及周边现有的市政规划、自然条件、文化条件、交通状况、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解后,都应实地现场进行认真考察,不要只是听取开发商的一面之词。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开发商的信息和品牌信誉、房产规划设计效果图、合同样本和具体房间的楼层、面积、户型图、销售状态(定购、可售、拟定合同、已签合同、发证、自用)等,以及所购房产水、电、气、光纤等入户设施及周边公交、医院、学校、道路建设、商场超市及菜市场等市政设施的配套情况,尽量选择有能力、口碑较好的大型品牌企业。
  同时,还要现场仔细查看开发商售房公示栏中是否公布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销售许可证明——即“两资五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准(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预购款等性质费用。因此,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避免购买后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或办结房屋所有权证书,重点是防范购买到“小产权”房。
  3、要熟悉当地购房法规政策。即:是否属于政府限购对象;是否符合购房入户等条件进行充分咨询,不同地方均出台有不同的购房政策,如户口迁徙、政府补贴等。同时,如果是贷款购房,还需要了解当地的贷款利率政策,不同银行的利率可能存在差距。不同地方对于购买二套房及多套房也都有不同的规定,在购房前也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是公积金购房,还需了解是否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这些都可以在购房前,通过网络了解,也可以向楼盘销售人员询问清楚。即便开发商现场的销售代表(顾问)作出了某些初步判定和“违规”承诺,也要多通过政府网络查询、咨询律师等方式予以确定,或者向当地银行了解这方面的规定,避免在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结银行贷款按揭、合同网上备案等手续而发生违约。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现有政策,如果借款人名下的本地房产是使用贷款购买的,外地再购房,就属于二套房。如果购房者在本地的房产是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则有可能在外地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非本地户口的购房者在外地购房申请银行贷款,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收入证明、银行卡流水账号外,最重要的就是须提供在当地工作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由于目前各地落实国务院的限购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要求也有所差异,例如:目前,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只要有本市无论多长时限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但银行则要求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必须提供至少12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而上海市对外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等等。
  4、要理性对待相关宣传与承诺。对开发商现场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模型,以及现场楼盘销售代表(顾问)的“热情接待、口头承诺和介绍”等保持清醒认识、正确判断、理性对待、多看多问,不要“轻易相信”、“头脑发热”、“眼见心急”,避免销售现场被开发商或销售代表(顾问)的完全主导,防止受其虚假宣传、夸大不实等信息的误导。必要的情况下,可对楼盘宣传展示内容采取现场照相,也可对销售代表(顾问)口头的承诺与介绍内容采取全程录音(事前应提醒告知销售人员)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印章)确定等多种方式来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既能约束和限制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和诱导、误导行为,又能避免事后因宣传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司法诉讼时的证据缺失。
  5、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在签订《认(定)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保持冷静与清醒,抱着“宁可花2小时看合同,不愿花2年打官司”的心态,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仔细阅读和理解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特别是加粗或下划线字体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避免“签约陷阱”。对上述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自己认为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一定要向开发商当面提出,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或修改意见,如开发商拒绝修改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考虑拒签《认(定)购协议》或《买卖合同》,而不要在销售代表(顾问)一味的承诺与催促下,在存疑合同上签字按印。否则,事后一旦双方就合同中的个别条款产生争议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要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如:《房屋平面图及整个楼栋位置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同时,对于合同中《房屋平面图及整个楼栋位置图》,要与开发商提供的户型宣传资料、《建设工程规划图》等进行仔细核对。有差异的,要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质疑,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以与之拒签合同。
  7、要保证购房款项划拨安全。异地买房需要将大量资金划转到所购房城市。因此,确保购房款项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也显得非常重要。一般不建议携带现金,而是通过银行转账,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异地存取款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一般情况而言,购房款项应该划拨到开发商或其销售代理商的公司账户,而不是销售代表(顾问)等某个私人账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