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四川工商反垄断第一案 砖瓦价格逆市上涨幕后推手

06.11.2013  12:23

    2009年中期以来,宜宾砖瓦市场供大于求,但砖瓦价格不降反升,这是为何?

    11月5日,省工商局反垄断执法工作会在宜宾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通过近两年的调查,我省工商部门于今年8月办结了第一起反垄断案——宜宾市砖瓦协会及成员企业垄断协议案。经调查,砖瓦协会签署的垄断协议便是导致宜宾市砖瓦价格逆市上涨的关键。

    疑惑

    供大于求砖瓦价却上涨

    2011年5月,宜宾市工商局接到辖区某砖瓦企业法定代表人杨先生投诉,称宜宾市砖瓦协会会长曹建(化名)等人私分协会财产,致多家在产成员企业不愿再向协会交纳“技术服务费”,按协会约定暂停生产的成员企业也因此领不到“停产扶持费”。

    这本是协会内部纠纷,但执法人员敏锐地意识到,杨先生的投诉可能与当时宜宾砖瓦价格大幅上涨有关。“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满足重建需求,宜宾市砖瓦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随着砖瓦需求量的减少,从2009年中期开始,宜宾砖瓦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凸显。砖瓦市场供大于求,价格理应下降,但据群众反映和工商部门核实,2009年9月左右,宜宾的砖瓦价格普遍从0.2元至0.23元涨到0.25元至0.28元,涨幅约25%。加之杨先生的投诉,执法人员初步判断有人在操纵宜宾砖瓦市场。

    调查

    行业协议暴露幕后推手

    宜宾市工商部门随即对该市砖瓦协会及其成员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针对砖瓦市场萎靡的现象,本就是多家砖瓦企业老板的曹建等人于2009年7月发起成立了宜宾市砖瓦协会,并与56家企业联合签订《宜宾市砖瓦协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由协会统一安排成员企业生产或歇业,将该市砖瓦产量减少一半。生产企业按每块砖3分钱给协会交纳“技术服务费”,其中2分5厘钱用于补助歇业企业,其余5厘钱留作协会运作经费。另外,协会成员企业约定价格范围,不得新建和改造原有砖厂。“原来,砖瓦价格逆市上涨的幕后推手是宜宾市砖瓦协会。”宜宾市工商局初步判断《办法》属垄断协议,遂向省工商局汇报。2012年初,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正式立案调查该案。

    重处

    开出156万元罚单

    经专案组调查,2009年8月,在协会的安排下,56家成员企业中有29家停产,砖生产量减少了一半。2009年8月至9月,协会向27家生产企业收取技术服务费2000余万元,向29家停产企业支付扶持费约1700万元。不久后,会长曹建擅自违背《办法》,新建砖厂,引发内讧。“《办法》是在救市,为砖瓦企业谋福利,哪里违法了?”协会成员并未意识到《办法》的垄断性。对此,省工商局认为,协会限制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破坏了本应由市场来调节的公平竞争秩序,让停产企业“寄生”于协会,让在产企业轻松分得市场份额,“促成”相关企业懒于通过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来获得竞争优势的局面,不利于砖瓦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协会组织成员企业采取拒绝供货、抬高价格等垄断手段,让消费者无法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反垄断法》,省工商局开出156万元的罚单,对宜宾市砖瓦协会罚款50万元,对7家核心成员企业给予10万至30万不等的罚款。

    省工商局提醒,行业协会、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垄断协议;第十六条明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大家应按此自觉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同步播报

    全国工商反垄断立案29件近半数牵涉行业协会

    本报讯 (记者 任鸿)11月5日,省工商局反垄断执法工作会在宜宾市召开。据参会的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反垄断案29件,其中近半数案件牵涉行业协会。

    据介绍,在全国工商系统立案的29件反垄断案中,属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有7件,属利用垄断协议实施垄断行为的有22件,而组织签订垄断协议的大多都是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为何成为垄断主力?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处长赵国彬介绍,行业协会是企业的联合组织,其行为天生具有联合行为的特点,而垄断也具有联合行为的特点,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很容易触碰垄断底线。另外,一些企业负责人同时也是行业协会负责人,当这些企业想垄断市场时,其很容易利用协会的“号召力”与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赵国彬建议,行业协会一定要加强学法与自律,发挥维护市场秩序应有的作用。(记者 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