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荣县:“121”工作法开展社会组织工作

24.02.2022  11:11

  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3日电 (刘刚 周茂娟)近年来,自贡市荣县民政局认真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坚持培育和管理并重,采取“121”工作方法,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工作。

  建好一套培育机制。重视社会组织发展基础,备案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19个,建立荣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1个、镇(街道)社工站7个、社区社工室18个,面向村级干部免费开展社工职业资格考前培训2期(次)300余人次。自2022年起,建立社区常职干部助理社工师每月50元、社工师每月100元、高级社工师每月150元津贴的长效激励保障机制。

  坚持双查监管机制。每年一次集中普检,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年度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年检率61.8%,合格率99.3%。每年一次随机抽检,按不低于3%的比例抽查8家以上的社会组织,合格率100%。

  实施一项行政处罚。全面摸排社会组织受检情况,对标处罚违规社会组织。2021年,对两年以上未年检的荣县跆拳道协会、荣县二野军大校史研究会2个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首次开具违规社会组织处罚单。(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