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人在外务工伤残市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其维权

25.03.2014  12:32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记者 朱荣杰)去年8月,平昌县斯岸乡团结村五组村民邓某,反映其在西安一建筑工地务工期间受伤致六级残疾。家属通过数月奔走却始终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写信向家乡党委政府求助,引起巴中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巴中市常务副市长魏文通、秘书长李映、常委侯忠文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市委农工委第一时间指派市农民工维权中心王晓荣同志赶赴西安,最终为邓某成功维权。

  混凝土泵车突然爆裂导致邓军受伤,家属索要医药费异常艰难

  邓军,今年年33岁,平昌县斯岸乡团结村五组村民,自2013年4月以来就跟随四川华昌建筑公司陕西分公司从事混凝土浇注。2013年 8月24日,邓军被安排到莲湖区太奥国际广场丰和坊建设工程1#楼“打突击”。凌晨5时许,陕西鑫磊运通建设制品公司输送混凝土的泵车弯管突然爆裂,将正在浇注作业的邓军砸伤,当场被倾泻的混凝土浆淹埋。经诊断,事故造成邓军颅脑损伤、胸12椎压缩性骨折等。

  住院期间,四川华昌公司认为,造成邓军受伤的是混凝土公司的泵车突然爆裂所致,医药费理所当然由其全额承担;而混凝土公司则坚持,发生泵车爆裂是工地地基塌陷造成的,医疗费应当“各出一半”。为此,双方都认为该对方公司承担治疗费,特别是邓军在进入ICU病房抢救期间,医院就先后30余次下达催费通知书。

  家属奔走数月无果,家乡党政派专人前往维权

  为使邓军事件尽快得到解决,3月10日,维权人员王晓荣将其艰辛遭遇以书面函件向西安市政府作了反映。

  3月13日,莲湖区政府召开了协调会。会上,维权人员王晓荣首先对双方公司相互扯皮,置邓军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当回事”,尤其是邓军在西安市西电医院114天的住院期间,治疗费一直得不到保障导致延误了最佳治疗期,造成其伤情得不到有效治疗的行为进行了有力指责。

  针对混凝土公司代理人为达到少赔钱目的而提出:邓军是当天派到工地“打突击”的人员,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规定,既要对事故的主次责任作出划分,赔偿标准也要按照农村户口进行计算之的说法,维权人员当即予以反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之规定,邓军进入工地即与太奥国际广场丰和坊建设工程项目部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内容所受到的伤害,邓军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鉴于维权人员提出太奥国际广场丰和坊建设工程未尽到督促责任方为受害者缴纳治疗费的义务,家属多次前往寻求帮助同样推诿踢皮球,造成一家人往返于项目部和责任双方公司之间,不但给无辜的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同时也给家属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指责。莲湖区人社局负责人表示,面对无钱治疗被迫出院的受害者和奔走数月却得不到解决的家属,他们深表歉意,倍感同情。为让邓军伤残事件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他们将加大调处力度,落实专人跟踪办理。

  依法维权,邓军伤残获赔40万元

  3月16日,受莲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和文全的委托,莲湖区人社局党委书记武幅带领劳动监察、区住建、维稳办和开发区等部门负责人深入项目部,现场对责任方代理人拒不认可维权人员按照因工六级伤残计算的赔偿标准作出了“最终拍板”。

  3月18日,四川华昌建筑公司陕西分公司和陕西鑫磊运通建设制品公司同意赔偿邓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偿金等共计40万元。为使该笔赔偿金尽快兑现到位,莲湖区人社局接受了维权人员提出由“开发商代为支付”的要求。

  目前,伤者邓军及家属已返回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