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法规未“整体着陆”的警示

25.12.2013  12:23

据新华社12月22日报道,在即将结束的2013年,既有诸如“常看望老人”这样的新法规出现,也有限塑令、垃圾分类之类的老制度继续推进。在这一年中,一些法规制度未能“整体着陆”,有的规定部分得到执行,有的规定在部分场所得到了执行,也有的规定基本没得到执行,形同一纸空文。

对此,有人表示理解,更多人则是颇有微词,认为法律法规既然制定出来,就应该得到切实贯彻。如果得不到贯彻,还不如暂时不出台,等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实施后得不到贯彻,损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

分析2013年未能“整体着陆”的法律规定,大致有几种情形:一是有些法律规定本来就难以落实,如被俗称为“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缺乏强制执行的条件,因而执行得有些不到位;二是有些法规只要长期坚持是能够落实到位的,但由于后续强制执行措施没有跟上,导致执行不彻底,如北京等地交管部门通过曝光、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三是有些法规制定出来缺乏相应的强制执行力,或者因存在“选择性执法”,而导致形同虚设,如垃圾分类、限塑令、禁烟令等。

在既往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某些法规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现象。如公路“三乱”的禁而不绝、收“过头税”屡禁屡犯等,饱受社会诟病。盘点2013年那些未能落实到位的法规,意在引起社会重视,凝聚社会共识,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层面,更加重视法律的效力和严肃性。

法律作为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准则,应保护守法者、惩罚违法者。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迟迟不能落地,长此以往,将对公众心理、生活和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应尽量张扬法律的正面效应,克制和约束其负面影响,汲取2013年没有落地法律法规给我们的教训,更加科学合理地推进法律的“立、改、废”,让法治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而不要因为立法中的不足、执行中的不到位和司法中的不彻底,而降低法律的价值、抵消人们对法律的敬仰,更不能出现“选择性执法”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