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州)2016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26.06.2017  12:21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和《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节水降碳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7〕1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州)政府201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遂宁、达州、眉山等7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成都、自贡、泸州、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雅安、资阳等10个市(州)为完成等级;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4个市(州)为基本完成等级。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节能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制定新举措、创出新业绩,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附件:2016年各市(州)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