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经营管理工作

31.10.2014  17:28

  我州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经营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旅行社市场秩序,近日,州旅游局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做好旅行社规范经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必须持证经营,不得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和超范围经营;同时在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二是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必须按规定按时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以各种理由拖延缴纳或投保时间。三是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不得租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车辆从事旅游运输、不得委派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带团。四是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及增减游览项目,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外,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五是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六是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要认真落实《四川省旅行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七是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同时为抓好此项工作,要求州旅游执法局、各县旅游局组织开展旅行社、旅行社分社规范经营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