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四坚持”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07.06.2017  10:52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实行州委、州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为责任和实施主体,建立健全政策组合、资金整合、资源聚合等工作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杜绝“强迫命令”和“运动”式搬迁。

  二是坚持五不选址、五靠搬迁。严格“五不选址”,即有地质灾害隐患、地震活跃带、无发展后劲、基础条件难改善、上学就医难的不选;坚持“五靠搬迁”,即山上往山下靠、穷山往富土靠、山区往景区靠、小村往大村靠、农村往城镇靠。

  三是坚持集中安置、五统建设。根据搬迁对象意愿、自身条件、区域规划,实行集中安置,原则上“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不搞大拆大建,大挖大填;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的“五统”原则进行建设。

  四是坚持严格标准、适度扩建。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米;对有后续扩建需求的,采取在现有基础上加层的办法,待搬迁户在稳定脱贫后适度扩建,确保影响整体风貌,不因建房返贫、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