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创新银政合作模式 打通搬迁安置“最后一公里”
在全省率先借助“以购代建”,化解群众住房安置、商品房去库存等难题——
搬迁安置户想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但补偿金额不足以支持购买商品住房怎么办?11月3日,彭州市人民政府与农行四川省分行签署“安置贷”银政合作协议,允许搬迁安置户以政府颁发的“房票”作为抵押申请贷款,解决购房难题。
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董里表示,彭州探索多元化安置模式,创新性地解决了老百姓安置住房的需求、商品住房销售去库存的需求、政府安置项目收支期限错配完成安置任务的三大需求。
自今年8月推出“房票”后,群众反响热烈,3个月就有600余户搬迁户选房并达成意向性协议。彭州的“房票”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解决购房资金缺口的?
□张战国
政府发“房票”
可申请质押担保贷款
今年8月,《彭州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征地搬迁安置人员选择以购代建方式进行住房安置的实施办法》印发。
所谓“以购代建”方式,是指政府按照相应标准向征地搬迁安置户计发《彭州市以购代建安置房票》(以下简称“房票”),由安置户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中自主购房安置。
该“房票”既是政府与待安置人员结算政府所应承担的住房安置凭证,也是安置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购房款的凭证。
更具“杀伤力”的是,安置户可以以“房票”核定的住房安置资金向银行申请质押担保贷款,且贷款本息均由政府归还。“房票”的金额怎么算?办法规定,安置户选择商品住房所在区域不同,每平方米所对应的价值不同,如城市规划区为每平方米3300元,濛阳镇每平方米为3030元,丽春、九尺、敖平等其他镇城镇每平方米为2600元。
当安置户实际购买商品住房总金额大于其“房票”金额时,超出“房票”金额的购房款由安置户自行承担,且该部分资金由安置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支付;当安置户实际购买商品住房总金额小于“房票”金额时,“房票”剩余资金待安置户签订购房合同且银行受理安置户贷款申请后,由政府据实与安置户进行现金结算。
银政牵手
搬迁安置实现“多赢”
彭州市明确,安置人员选择“以购代建”安置方式的首要条件是“自愿”。
2016年,彭州需完成123户城中村改造的民生目标任务,涉及城区龙塔片区二期、彭州市城区致和五里4社两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过去,彭州市政府征地搬迁安置方式主要为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长期以来因项目、资金等因素造成征地搬迁人员安置压力较大,未安置人员数量多的状况;而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补偿政策又不足以支持老百姓购买商品住房。
对于政府而言,同样面临“多难”选择。安置人员尽快住进新房的诉求,无法满足;城市商品房去库存的压力,难以缓解;向群众承诺的民生事项,实现艰巨。
银政合作成了解开这个“疙瘩”的关键。农业银行创新性地提出“安置贷”来配合彭州市的“以购代建”安置方式,并在短时间内得到总行审批,很多受局限的制度层面也有了突破,完全满足了政府对“以购代建”的需求。
截至10月31日,彭州第一批“以购代建”已订购商品房610套,出具“以购代建”房票451张。目前农业银行放款25笔,发放金额70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