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24类食品抽检情况 川内不少企业中榜

10.03.2015  23:07

    中新四川网3月10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公布了2014年第三阶段监督抽检的24类食品,四川不少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不合格,榜上有名。
  据了解,此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24类。从公布的抽检第一批47574批次样品看,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酒类等18类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5%,其中粮食和粮食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产品等7类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8%,食品添加剂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微生物污染,涉及产品主要是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等,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示性指标超标。还有就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涉及肉制品、酒类中的甜味剂、色素等。另外就是部分保健食品产品功效(标志性)成分指标不合格,主要涉及总黄酮、总皂苷、粗多糖等。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存在原料把控不严、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现象,也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抽检信息和监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自2015年开始同时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相关抽检信息在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滚动公布。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四川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公布的不合格酒中,宜宾川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樽贵白酒(500mL/瓶)和四川金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幸福小酒(150mL/瓶),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核实为假冒。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为期3个月的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白酒生产经营“两超一非”行为,全力保障民众饮酒质量安全。对排查中发现用工业酒精或甲醇制售散装白酒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检中发现甲醇、甜味剂含量严重超标的,依法没收涉嫌违法产品,采取强制措施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彻底查明原因,找到源头。
  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和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