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八旬老妪状告四个儿子 望每人每月给百元养老费
记者2日从崇州(微博)法院获悉,该院怀远法庭8月前往当地社区开庭审理了这起老母亲状告儿子,要求尽赡养义务的案子。
然而,在法庭上曾表示服从判决的儿子们,并没有都如约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当老人再次找到儿子们询问每月的赡养费,大都遭到各种理由拒绝。
日前,廖惠群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旬老妪状告4个儿子
“我要告我的4个儿子,我快生活不下去了。”今年8月,崇州法院怀远法庭里来了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老人情绪有些激动,拉着法院工作人员的手,一直哭诉自己的委屈。
廖惠群今年已经84岁,一共养育了5个儿子,如今儿子们都各自安了家。老伴在几十年前去世后,廖惠群就一个人独自居住。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一些补助和低保,平时也会去大街上捡点废品来卖。
几年前,老人其中一个儿子入狱服刑,留下一个10多岁大的孩子,老人又照看起了这个小孙子。
随着年纪增加,廖惠群的身体也变得大不如前,遇到天气变化就可能生病。另外,她的微薄收入也渐渐不够支撑祖孙俩的生活。
为了生活,廖惠群挨个来到她的4个儿子家,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帮助,每个月给点生活费。
令她没想到的是,4个儿子各自找起理由推诿,声称自己经济也不好过,没法给她钱。
老人和儿子们吵了起来,当地社区和村委会也多次前来调解,但仍没能改变儿子们的态度。廖惠群只好前往法院起诉。
拒不支付 老母盼法院强制执行
得知老人的情况后,法院当即对4个子女送达了起诉材料,并选择在当地社区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4个儿子一开始仍然是拒绝赡养老人。在听到儿子如此决绝的答复后,廖惠群抹起眼泪,大喊要和这些孩子断绝母子关系。办案法官见此情况,当即对四个儿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不赡养的法律后果。
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法庭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支持老人的诉求,要求每个儿子每月给付廖惠群老人100元的生活费。
面对法院的判决,廖惠群的4个儿子低下了头,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闻讯赶来旁听的附近村民,不断安慰着廖惠群,也对她的4个儿子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了谴责。
但是,令廖惠群再次失望的是,法庭宣判不久,老人的好几个儿子再次耍起了“太极”,仍不愿支付生活费。
“老人最近又来到法院,希望可以强制执行。”经办此案的法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们目前已经在着手帮助老人维护合法权益。
法官观点
除了物质义务子女更应在精神上赡养老人
本案的主审法官代建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除此之外,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到了精神赡养问题,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如果有条件而不回家探望父母的子女,父母一旦起诉,法院应该受理。并根据老人合理的精神诉求,判令子女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
同时,代建认为,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家庭关系等情感方面的作用有限,家庭情感又非常复杂和微妙,法律虽然可以强迫履行义务,但不能根治,这就需要各方面进行协调,“子女们应该好好珍惜自己的父母,别到了‘子欲养而亲不在’时,造成永远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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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房屋相距30余米,母亲和儿子却鲜有往来。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后,78岁的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
2013年7月16日,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该案也成为四川省首批单独列出精神赡养诉求的首例案件。
在法庭上,李兰渝哭喊“儿子忘了娘”,并当庭下跪,让人动容。
后经过法庭调解,李兰渝与三名子女达成协议:李兰渝要求子女供养的米、油由三子女分摊,而子女每月至少上门探望一次。2013年中秋节前后,三个子女都兑现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