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29.04.2014  20:43

岳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2014年  4  月28    日

采购人

(盖章)

岳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岳豪

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

四级律师

法学

施明

岳池县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医学

席建华

岳池县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医学影像

张觉生

四川博雅血浆公司

副主任医师

卫生检测

罗云

广安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卫生检验

 

 

一、多功能医用诊断X射线质量检测仪

1.检测机型:CT机、透视机、脉冲透视、乳腺机、拍片机、牙科机、全景牙科机、CR、DR、小型便携式X光机等。可自动检测实时剂量、累积剂量及峰值剂量参数。2.既可通过主机本身带有的显示屏直接读取测量数值,还可通过蓝牙传输方式读取测量数值。3.无须更换探头即可检测不同类型X光机,一次曝光即可得到千伏、剂量、剂量率、曝光时间、半值层、帧率、剂量/帧等参数,并自动修正检测结果。4.模拟X线减弱束条件,按JJG1078-2012规程要求,精度±0.2mm。5.本产品性能及功能均优于国产设备,为保证疾控对设备实际性能的需求,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二、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

1.进口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检测精度、灵敏度和检测效率均高于国产设备。

2.进口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的操作简单、迅速,稳定性、负载工作时间和耐用性是国产设备无法达到的。3.本产品整体性能均优于国产设备,为保证疾控中心对设备实际性能的需求,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三、CT性能检测模体、CR及DR性能检测模体、乳腺机检测模体、DSA性能检测模体 

1.拟购买的CT、CR及DR乳腺、DSA性能与剂量模体,应用于每年一次的机房防护与设备应用性能检测及新增设备的辐射防护验收评价工作(含机房防护与设备应用性能检测)。2.国内无此类产品,进口的CT等性能与剂量模体的可检测项目符合GB17589-2011的要求。3.建议购买进口CT、CR及DR、乳腺、DSA性能与剂量模体

四、听力计

1.拟购买的听力计其测试信号为纯音,脉冲音,啭音,NB、WN、SN掩蔽噪声;2.测听项目为气导、骨导、言语测听并可自动评分;3.具备 声掩蔽和 言语麦克风并自动评分功能。 4.国产产品无法同时达到以上要求,故只能购买进口设备。且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

五、气相色谱仪

1.进口气相色谱仪较国产仪器自动化程度高,带有先进的电子流量控制系统和自动进样器,具有恒定的线速度控制功能,温控精度高、检测准确度高,重现性好,气体流速指标及检测限能满足微量检测的要求;2.具有恒流,恒压,程序增加流速,≥0~100psi,控制精度0.01psi。,压力精度可达0.001psi;3.由于国产产品无法同时达到以上要求,无法满足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故只能购买该类进口产品。

六、高效液相色谱仪

1.流速精度< 0.07%RSD;2.流速范围为: 0.001-10.00ml/min;3.系统体积< 650ul,梯度混合准确度:±0.5%;4.梯度混合精度:< 0.15%RSD,并且均不随反压变化;5.样品盘可分区上样,方便一边操作时一边上样;6.样品室需要完全避光工作,消除样品的光敏感应。同时具备升降温功能。最低温度可降至 4℃,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在紫外线至可见光的全光谱范围內具有超凡的灵敏度;7.本产品整体性能及功能具有国产设备不可替代性,为保证疾控中心对设备实际性能的需求,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多功能医用诊断X射线质量检测仪

1

2

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

1

3

CT性能检测模体

1

4

CR及DR性能检测模体

1

5

乳腺机性能检测模体

1

6

DSA性能检测模体

1

7

听力计

1

8

气相色谱仪、

1

9

高效液相色谱仪

1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7日),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审核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江雪                    电话:0826-5222804       

审核财政部门      联系人:刘侃                    电话:18908281400

 

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

 

采购人 

岳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拟采购产品名称

 

公示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反馈意见:

 

 

 

 

 

 

 

 

 

 

(签 名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如有异议(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请于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采购人和审核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