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炮竹厂爆炸致13死案5人被判刑

26.09.2014  20:35

  新华网南宁9月26日电(记者张周来、黄浩铭) 25日下午,广西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特大安全事故5名责任人,一审均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2013年11月1日,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9人受重伤、4人轻伤。经调查,岑溪市安监局烟花爆竹股负责人覃文海、岑溪市安监局主任科员陈佳荣、岑溪市三堡镇政府烟花炮竹安全专职管理员曾超新、岑溪市三堡镇政府副镇长刘飞、岑溪市安监局派驻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龚思宁等5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三堡镇炮竹厂存在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规增设机械设备、违规检修作业、边施工边生产、人机混合生产等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5被告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义务,致使该厂在不符合恢复生产的安全条件下而违法违规恢复生产,导致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均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覃文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佳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曾超新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刘飞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龚思宁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