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专家曾向王岐山谏言公开官员财产推动反腐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特邀监察员工作将被解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月,新的《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
11月1日,监察部在京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聘任新一届特邀监察员,共计40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昨天推出文章对特邀监察员工作新变化,从工作制度规范化、选聘程序、换届任期、主要职责等方面予以解读。
以特邀监察员身份参加社会活动须经许可
受聘特邀监察员并非违法违纪“挡箭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特邀监察员工作的都将被解聘。
同时,特邀监察员在履职时也必须遵守监察工作制度,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且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侵犯特邀监察员权利或者打击报复特邀监察员的,由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纪依法处理。特邀监察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聘用期与本届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相同
1991年,监察部印发的《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规定特邀监察员的任期是三年。199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特邀监察员任期作了修改,由三年改为五年。此后,在2000年、2006年、2010年先后聘请了特邀监察员。《办法》对特邀监察员的换届和任期作了新的调整,即规定特邀监察员在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聘用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但最多续聘两届。
特邀监察员制度建立已24年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1989年,监察部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两年后,监察部制定了《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从名称中就可以看出,这个办法规范的对象仅是监察部,对地方监察机关没有涉及。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并以监察部令的形式发布,适用于全国监察机关。
解惑
特邀监察员
选聘得过“五关”
1.监察机关指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邀监察员初步人选,报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2.监察机关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特邀监察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任特邀监察员人选;
4.监察机关函告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并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备案;
5. 特邀监察员聘任后,向社会公布特邀监察员名单。
谁能当上特邀监察员?
在各自领域要有“影响力”
特邀监察员人选的提出和考察均由监察机关牵头。选聘工作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并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
《办法》在要求特邀监察员有履行职责相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基础上,突出了特邀监察员“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者不得受聘。此外,年龄也有“门槛”,特邀监察员受聘时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从这次新发布的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名单中就可以看出,他们所涉及的领域颇为广泛,涵盖了医卫、教育、建筑、文化、体育等方面,有的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有积极的影响,有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相连,对监督工作不仅关注,而且有研究。
其中京剧演员于魁智、国家射击队总教练王义夫属于连任的特邀监察员。央视新闻联播主持人海霞也成为其中一员。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不仅曾多次参加中纪委座谈会,在去年底的中纪委座谈会上也都曾向王岐山谏言,提出通过干部财产公开、反腐败法律制度创新等举措以推动反腐败进程。
本组稿件/本报记者 罗丹阳
(原标题:特邀监察员泄密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