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38岁高龄产妇被出租车撞成重度伤残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庞莹 )吴某是绵阳游仙区人,38岁的她终于怀上了宝宝,这给全家人带来了欣喜。然而天降横祸,她被出租车撞成重度伤残,腹中的胎儿也险些丧命。维权的过程又是一波三折,幸亏法律援助及时伸出援手。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13年10月17日,吴某在游仙区城区一人行横道处,被魏某驾驶的出租车撞伤,此时吴某已怀孕32周,伤情严重被送医院紧急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魏某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吴某无责。吴某在被送医院后,因骨盆多发骨折,腹中还有一32周的胎儿,伤情严重,先后转院。
吴某是高龄孕妇,为保腹中胎儿,作为一个母亲她忍痛坚持保守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骨盆畸形愈合后评定为十级伤残,腰部活动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受交通事故的影响,2013年11月14日吴某腹中胎儿早产,新生儿湿肺,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的早产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撞伤吴某的魏某是王某雇佣的出租车驾驶员,而王某从曹某处获得该出租车的承租权,车主登记人为曹某。双方以及保险公司在对吴某的赔偿问题上,各有说辞。面对对方当事人的相互推诿,吴某欲哭无泪。她想到法院起诉,讨个公道,但经过咨询后,她对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犯了愁。吴某家中除了年迈的老母亲和年幼的婴儿已无其他亲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遭受身体和精神双重打击的吴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指派刘家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刘家法律服务所接受指派后,由具有办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所主任李登润办理。李登润收集案件材料,查阅具体法律规定,将魏某、王某以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三被告支付吴某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等共计150877.29元。针对吴某的家庭困难情况,李登润主动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人民法院为吴某缓减了诉讼费用,使案件得以顺利立案。
庭审过程中,李登润据理力争为吴某提出赔偿要求,共出示各项证据10余份共计55页。因本案中伤者系孕妇,李登润请求法院在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计算标准酌情提高,此建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及残疾补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3082.33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吴某的鉴定费1750元以及诉讼费用由王某承担。对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应吴某的申请要求,依然由李登润为其提供援助,通过据理力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