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娃娃担民责”引争议与家长代偿

01.07.2016  13:13

   “六岁娃娃担民责”引争议与家长“代偿”

   背景 :近日首次亮相的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由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下调至6周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不少委员对此持不同看法。

   京华时报发表欧阳晨雨的观点: 的确,随着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明显提速,现在一个6岁儿童所知晓的东西,要远多于以前的同龄孩子。倘若家长指派孩子去完成打酱油、买玩具等简单任务,完全不在话下。问题在于,能完成简单的交易行为,与立法赋予其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按照现行的民法通则,6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就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相应的责任由法定代理人“兜着”。一旦立法确定6岁儿童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意味着从“交易”的那一刻开始,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民法总则草案第18条做了若干保护性规定,将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纯获利益”暂且不提,如何来确定是否“相适应”呢?如果说,打瓶酱油、买个辣条算“适应”,那么,买玩具、复读机或手机,算不算呢?缺少社会经验值的他们,在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时,几分是自己的意愿,几分又是商家的劝诱呢?又怎样防范利益“暗中受损”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究竟应定为6岁、8岁还是10岁,还可以讨论,有争议是好事,可以充分论证。而对于这部尚在襁褓中的民法典奠基之作,立法者需要在倾听各种声音的同时,精研细作、反复考量。如此,良法可期。

   小蒋随想 :这事既涉及对孩子的心智评估,又牵扯担责与追责。而且,对担责与追责的侧重想必更强。从现实角度,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闯了祸、乱花了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将完全替孩子承担相应责任,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冲动恐怕会大大降低。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代偿”。如果孩子犯错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权益受损方未必真要唯小孩是问,只要孩子的代理人替孩子“买单”,事情通常就过去了。但在现实中,某些小朋友犯了不小的错,不仅孩子不用担责,某些家长也想装“没事人”,权益受损方面临追责难,必然会产生矛盾与纠纷。进而,一些人会有在法律层面让孩子承担更多责任、给家长施加更大压力的想法。说到底,无论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都应对孩子承担管教与监护职责。子不教父之过,孩子出了问题,家长难辞其咎。当然,生活中确实有心怀不轨者引诱少不更事的孩子做出与其心智不匹配的“交易”的情况,试图通过欺诈孩子,牟取不当利益。对于这种情况,其实不难认定。毕竟,欺诈终归是欺诈,蒙骗小孩的成年人必将被唾弃与惩处。在关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该不该下调、如果下调降至多少岁合适的同时,我们也当关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的代理人与监护人应承担的“代偿”责任。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扶贫资金“跑冒滴漏”咋避免屡审屡犯?

   背景 :29日下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指出,抽查的17个省份40个县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亿元闲置超过1年,最长逾15年;17个县的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此外,还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

   京华时报发表文澜的观点: 超过10亿元的扶贫资金被冒领、闲置或浪费,相对应的,有多少等待帮扶的贫困人口可能因此而陷入绝境?更有甚者,有些资金竟沉睡15年,其间该有多少人望眼欲穿,又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脱贫的机会?我国之所以能够实现7亿多人脱贫,与国家的巨额投入密不可分。今天,我们又设定了到2020年,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为了让底层群众尽早摆脱贫困,需要社会各界合力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个别省份、单位甚至个人,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他们就会变成脱贫路上的“硬骨头”“钉子户”,影响脱贫进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是脱贫解困的“助燃剂”。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不仅要筑牢精准对接的制度之堤,还应对非法挪用、贪污腐败等行为严厉问责,保障扶贫资金落实到位。针对这些乱象,不仅要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发放和整合盘活资金使用的方式,更加需要借审计之机,让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无所遁形,确保扶贫工作真实有力地推进。

   新京报发表与归的观点: 一个最直接的、公众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是:让8亿扶贫资金闲置的都是哪些地方政府?能够让扶贫资金闲置超过十五年的,究竟是哪里?以及相对应的具体责任人。一定要把他们曝光出来,接受公众对其为政能力的二次“审计”。要知道,这已经不只是单纯的懒政,而是涉嫌渎职。对于这些扶贫资金遭受的“非扶贫”待遇,应一一给出说法,有关方面也需要对其背后的负责人追责。同时,要厘清扶贫资金的损失浪费,对其进行拨乱反正,并建立更加阳光透明、监督有效的机制,改进扶贫工作。追究责任,就是对善待、慎待扶贫资金最好的宣誓。要知道,扶贫资金区别于其他公共财政的特点在于,它们不仅考验着公共部门的责任心,更考验相关官员的良知。

   小蒋随想 :高层提出精准扶贫,旨在改变粗放扶贫中的种种不合理与低效。精准扶贫不仅包括因地制宜,根据贫困户的不同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手段;而且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也要放弃大水漫灌式花钱,而要努力使资金使用科学合理,避免宝贵的扶贫资金“跑冒滴漏”或是躺在账上“睡大觉”。这必然涉及事前立项核算、事中监督执行、事后审计把关,这一套组合拳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精准扶贫的实施效果。此番审计暴露出来的涉及扶贫款的问题,一方面应当对责任人严肃追责,另一方面更应从个案中发现漏洞并有效弥补。唯此,才能使扶贫攻坚有更充足的资金保障,避免资金浪费与违规使用“屡审屡犯”。

   小蒋的话: 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