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12岁女孩因不堪网络暴力自杀

21.12.2013  13:02

  近日,中国一位花季少女不堪“人肉搜索”压力而自杀的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大讨论。在美国,网络暴力同样存在。今年9月,一名12岁女孩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自杀身亡的悲剧,也在美国社会上引发了巨大震动和反思。

  美国佛罗里达州莱克兰市的12岁初中女孩丽贝卡  塞德威克,看起来和同龄人没有什么两样。但在网络世界里,她在生命的最后一年,曾遭受长达1年的折磨,“施暴者”正是她的同学。

  “你应该喝漂白剂去死”、“没人喜欢你”、“你应该自杀”……丽贝卡的某社交网站个人页面上,类似这样恶意攻击她的留言层出不穷。据悉,这些流言大多出自她的两名12岁和14岁的女同学之手。

  2013年9月10日,不堪承受巨大精神压力的丽贝卡,爬到学校附近的一座废弃水泥厂的顶层,纵身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案发之后,两名在网络上欺凌丽贝卡的女孩被当地警方拘留。但由于她们均未成年,在法律规定的21天拘留期满后,她们都被释放了。当地警方表示,佛罗里达州没有关于网络暴力的具体处罚规定。

  丽贝卡的不幸,让她的母亲诺曼痛不欲生。她说:“我要她们对此付出代价,因为她们夺走了我的孩子。”

  然而,即使丽贝卡已经离开这个世界,曾用言语欺凌她的那名14岁女生仍然没有表示出一丝愧疚,而是发出了这样冷酷的留言:“是的,我欺负了丽贝卡”、“她自杀了,但我根本不在乎”。在悲剧之后看到这样的话,不少美国人为之痛心。他们无不反思,是什么夺走了少女的生命?又是什么让一些青少年变得如此冷酷?

  据美国媒体报道,有超过1/4的美国未成年人曾遭受过类似的网络暴力。在美国,基本上每个人都有一个网络社交账户。由于在网络上发言时面对的不是真实的人,甚至很多时候发言者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这让一些人在语言表达方面非常随意。然而,就是这种随意的语言,可能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骚扰,触犯了法律。

  很多美国法律人士认为,欺凌者之所以有恃无恐,主要是没有具体法律的约束。美国网络法律师卡尔 明斯称:“如果家长有枪,孩子拿枪杀了人,家长要为此负责。但是,家长却不需要为(子女对他人实施的)网络暴力负责”,因为“这很难界定。有些留言,也许你认为是骚扰,但其他人不觉得是”。

  美国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在美国将近半数的州均有涉及网络暴力的条文,量刑也由三个月到十几年不等,但这些条款太过笼统,很难针对具体个案解决问题。针对这一现实,卡尔 明斯表示,每个州都应该使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更加明确并细化,这样在对网络暴力实施人做出惩罚时更容易做到有法可依,也能更好地进行量刑,进而解决网络暴力对社会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