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8岁女子开卡丁车受伤 工商部门称经营者需担责
锦江区工商局成龙路工商所副所长吴明东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受九大权利,其中一个权利就是“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在这件事中,消费者在卡丁车俱乐部消费,就应该得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我认为卡丁车经营者应该担负一定责任。”
2月20日,18岁的小雨(化名)在成都国际卡丁车俱乐部内玩卡丁车时,撞上赛道边的路肩石,导致下体受伤。事发后,小雨的父亲认为卡丁车俱乐部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对小雨的受伤负责;而卡丁车俱乐部则认为,小雨违规操作导致其受伤,俱乐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开卡丁车 18岁姑娘受伤
事故发生在2月20日。据小雨的父亲张先生说,当天,18岁小雨和自己的两位哥哥,一起到位于成都国际赛车场内的卡丁车俱乐部玩卡丁车。“我女儿花了96块钱,在赛道内开卡丁车。”张先生说,上车前,工作人员只是告诉女儿,左脚是刹车,右脚是油门,并没有说其他注意事项。
意外发生在小雨跑到第四圈时,“在转一个弯的时候,可能是速度快了,她打方向盘来不及了,就冲上了赛道边的草坪,结果撞上了草坪边上的一块路肩石。”撞击发生后,小雨的下体碰撞在方向盘下方的铁架上,导致受伤。随后,小雨被送入附近医院治疗,张先生提供的医院病情证明显示,小雨的下体受伤,缝了10多针。“治疗费用现在已经花了3000多元了,因为女儿正读高三,学业耽误不得,还有很多检查没有做,还不知道会不会对她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张先生认为,卡丁车俱乐部对此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我女儿在这里消费,就应该保障她的安全,现在她出了事,卡丁车俱乐部应该负责。”
卡丁车俱乐部:她是违规操作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成都国际卡丁车俱乐部负责人张永书并不认同。“她(小雨)是违规操作,我们没有任何责任。”
张永书调出了小雨当天开卡丁车的现场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在过一个弯道时,小雨开着卡丁车钻进了弯道旁的草坪里,继而撞上了赛道边的路肩石。“她这是想抄近路,直接从草坪上跨过去,这是违规行为。”张永书说,小雨开第一圈和第二圈时,就有开车越过草坪抄近路的行为。
在卡丁车俱乐部内挂有一份醒目的《成都国际卡丁车安全警告和管理规则》,第一条即写明:“驾驶卡丁车是非常刺激且危险性较高的运动,所有驾驶人必须认真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并充分理解其内容,方可上车。”这则规定的其中一条还说:“驾驶人员凡是在行驶中发生意外,造成本人及他人伤亡和车辆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按照这个规定,我们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并且,我们的车在撞击中也受到了损坏,考虑对方是个女娃娃,自己也受了伤,也没让她赔偿了。”张永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