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议:孩子未满10岁夫妻不能协议离婚
郭晋晖
近年来中国离婚率的攀升引起了民革中央的关注。在今年的两会上,民革中央提出尽快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并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
这份名为《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基于民革中央去年针对婚姻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在辽宁、天津、广东等省市进行的调研。
民革中央在调研中发现,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是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存在的首要问题。
现行制度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在民政部门即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
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0%增加到26.1%,粗离婚率从0.9%。上升到2.6%。。
调研中还发现,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同时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缺乏对父母探视未成年子女权利的保障;未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作出规定,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民革中央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的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
同时,增设离婚的限制条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需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中国是世界上离婚较为容易的国家之一,带着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三分钟内就可以办好离婚。韩国以前离婚也很容易,针对离婚狂潮,2008年之后,韩国在全国法院推行“离婚熟虑制”。
韩国的“离婚熟虑制”规定,离婚前必须有一段考虑时间。有子女的夫妻离婚,熟虑时间为3个月,无子女则为1个月。这项制度对于遏制冲动离婚有积极效果,但也被认为法律过度介入民众私人生活。
民革中央调研中也发现,婚姻法对妇女正当权益保护不足,家庭财产认定范围过窄,没有将家务劳动等无酬劳动纳入到夫妻财产范围中。
因此,这份提案建议,适时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合理设置婚姻家庭财产制度,明确将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不动产分割方面,加大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占总房款的比例、还贷时间、双方经济情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的考量比重,将其化为不动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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