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新规:65岁以上人士投保必须人工核保

20.01.2014  15:10

保监会银监会下发银保新规对城乡低收入居民和老年人群提出保护措施

本报讯(记者周慧)昨日,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从加强对特定人群的保护、引导银保渠道结构调整、延长犹豫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65周岁以上投保人需人工审核出单,且要求险企建立投保人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存在着销售误导、违规经营、退保金大幅上升等问题。特别是社会各方面对该渠道销售行为中的一系列问题反映较为集中,包括“存单变保单”、产品适销不对路、产品介绍不全面、客户信息不真实等。

要求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通知》指出,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通知》要求建立投保人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

对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向其销售的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在保费较高等情况下,应由投保人在相关风险确认声明书中签名确认后方可承保。

着力发展保障型产品

为引导银保渠道业务结构调整,《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此外,鉴于银保渠道销售过程较短,多数为现场出单,消费者需要较长犹豫期对保险合同深入理解,《通知》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

根据《通知》要求,保监系统与银监系统将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

银保新规部分内容

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

对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向其销售的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在保费较高等情况下,应由投保人在相关风险确认声明书中签名确认后方可承保。

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