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盐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未满60岁不得操办庆生

29.01.2016  09:32

  攀枝花盐边县拟出台新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未满60岁不得操办庆生

  1月28日,记者从攀枝花市盐边县纪委获悉,当地拟于近期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将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可以操办的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的种类,以及摆酒宴的桌数、送礼金额等进行详细规范。按照规定,党员干部未满60岁不得操办庆生,婚丧嫁娶事宜不得超过30桌,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

  根据《规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被分为许可类、限制类、禁止类。其中,婚丧嫁娶属于许可类,按程序报告备案后即可按规定操办。庆生祝寿为限制类,未满60岁的不得操办庆生,为年满60岁及以上的庆生祝寿,可按程序报告备案后按规定操办。生病住院、工作变动、职务变动、学习培训、升学留学、乔迁新居、参军就业、开业庆典、成人礼、小孩满月或百天等其他事宜为禁止类,一律不得操办。

  同时,将严格控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的操办规模,不准大操大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准借其他近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等事宜所办酒宴不得超过30桌。

  此外,还将严格控制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能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举办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事宜,一律不得参加生病住院、工作变动、职务变动、学习培训、升学留学、乔迁新居、参军就业、开业庆典、成人礼、小孩满月或百天等其他喜庆事宜。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只能参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举办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事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除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举办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事宜,每户送礼不得超过人民币100元。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徐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