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

18.01.2014  12:41

  新华网太原1月18日电 (记者刘怀丕)山西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

  规定称,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经管理人员多次制止,不听劝阻的;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行为的;多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后果的,都将被认定为情节较重。

  从梁齐齐在故宫大铜缸上刻下“到此一游”,到山西天龙山千年石窟被各种涂鸦,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的不文明现象时常发生。相关文物专家认为,一方面要加强教育提升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也有必要对破坏文物者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