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放开部分道路客运价格

18.07.2017  09:33

      记者日前获悉,山西省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改革的通知》中明确,将省际道路班线客运、省内与铁路客运平行的市际道路班线客运、卧铺车型道路客运、根据特定需求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快捷化、定制化的新型道路客运价格放开。

  该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基本运价仍按0.12元/人千米执行,上浮幅度由20%扩大为30%,下浮不限。对通班车方式运营的农村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公交车方式运营的纳入城市公交价格管理,仍实行政府定价,对预约定制等个性化服务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放开汽车客运站收费中可由道路客运企业、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汽车客运站自主定价;对必须由汽车客运站提供服务的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退票费、旅客站务费则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该通知还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定,至少在客票发售前1周,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营运线路起讫点、里程、客车等级、价格管理形式、基准票价、浮动幅度、执行票价、公布时间、执行时间等内容,并留档备查;公示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道路客运企业还应保持票价基本稳定。除政策性调价外,每次票价上调幅度不得超过30%,票价一经确定公布,一个月内不得再次上调。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