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拨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发展

03.03.2014  12:48
核心提示:山西省近日发布办法,提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增值税省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山西省近日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增值税省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无偿补助,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该《办法》旨在积极支持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4种资料: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扶持的理由、政策依据、扶持方式、扶持金额等;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当年主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材料,需加盖税务局公章。专项资金申请按属地原则,由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企业的资金申报工作。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组织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等,联合对各市上报资料审核。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通过年度结算方式下达奖励资金。

        在组织申报文件中,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问题,将予以调整或收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