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大地方立法更切实际、更接地气

25.11.2021  20:55

  近4年来,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完成了134项立法任务,其中,制定法规52件,修改57件,废止25件。新制定的法规中,调整单一事项的占到70%以上,体量相对较小的占大多数,不设章节的达50%以上;修改的57件法规,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山西人大地方立法工作贯彻“小切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切小题目、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切实措施”,让地方立法更切实际、更接地气。

  2017年2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正式挂牌,成为山西省深化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主引擎。示范区成立不到两个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这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首个针对单一开发区的法规性决定,为省政府事权下放和示范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几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证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外来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激发市场活力的法规纷纷出台。同时,山西人大废止了包括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在内的10余件与转型综改不适应的法规,充分做好法规“加减法”,为山西转型综改提供了法律支撑。

  “目前,山西人大已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并将以此为统领,制定出台若干配套法规,构建‘1+X’法规框架,支撑山西高质量发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介绍。

  山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有着3400余处红色文化遗址。为了促进对红色文化资源的进一步保护利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了省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系统明确了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如何利用等重点问题。

  “条例出台后,山西建立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分级保护制度,形成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新局面。”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介绍。

  “山西醋文化源远流长,然而山西老陈醋传统工艺却因工艺复杂、原料要求高、制作标准高等原因,面临传承和发展的困境。”山西省人大财经委计划预算处副处长李江说。针对这个问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量身定制”了《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明确老陈醋生产规范,要求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产品不得使用“山西老陈醋”标识。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对传统酿制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奖励资助,支持企业培养传统酿制技艺人才,推进传统特色技术研发。

  “在起草《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的过程中,除了收集资料、展开座谈、发放问卷,起草组的同志还走村入户、蹲点调研。”在晋中市太谷区蹲点了4个月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规处副处长赵丹介绍。

  这项法规直接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我们深入实地研究,找准问题、精准发力,充分把握了托管服务主体、生产要素间的内在联系,对立法的目的原则、制度设计做到了心中有数,对法规是否切合实际、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做到了心里有底。”赵丹说。

  “山西妇联反映,反家暴问题涉及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顺畅,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配合不到位,反家暴法的一些条款在落实中卡在了‘最后一公里’,希望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提起《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的立法背景,山西省人大社建委二级巡视员胡素锋说。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到关键症结,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从预防和处置两个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完善反家暴多部门联动机制,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各方责任。

  “保证立法务实管用、真正解决问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才能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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