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控煤矿超强度生产 矿井开采深度最多不超1200米

18.06.2014  15:06

减少井下用工人数,加速淘汰斜井人车,严格控制超强度生产……记者18日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从2014年起,山西利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高煤炭生产科学化水平,有效控制煤矿超强度生产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煤炭生产大省山西生产原煤共140亿吨,外调出省100亿吨,占到各省外运煤炭的70%。

业内人士称,山西部分矿井生产布局不合理、系统复杂,采掘头面多、环节多、用人多,产能无序扩张,超强度生产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矿井科学生产和矿区均衡发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表示,从2014年起,山西利用3年左右时间,境内所有矿井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禁止采用炮采工艺,淘汰非正规开采工艺,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予核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现阶段山西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原则上不应超过1000米,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200米。且推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据了解,山西确定控制煤矿超强度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为矿长。煤矿的生产布局管理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绩效考核范畴,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计划,实施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矿长的责任。

山西省煤炭厅、山西省煤监局将对各地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执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和依法查处。(任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