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管理法治化
本网讯 凉山州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管理法治化建设,治理建筑市场,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全州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招投标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将国家和省强制要求的质量安全措施费、税费和职工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列入不可竞争费用。加强和控制工程造价管理,及时根据全州实际调整人工费系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二是加强对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组织的监管。全州建设工程,凡是建筑业企业资质达到要求的,一律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三是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指定分包和肢解发包,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技术咨询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采取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的条件。严历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培育和发展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
四是推动落实工程材料款与农民工工资分离。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文件的合同金额中,要分别列明工程款和工资费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专项分包企业,根据劳务分包企业(或施工单位、专项分包企业)确认、报送的工资名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按月公示;项目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在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6个月以上,确无拖欠后方可依合同进行工程尾款结算、支付。一个企业在同一地同时中标二个以上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缴纳以中标价最高的一个项目进行缴纳,其余项目全部免交,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五是完善欠薪处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渠道,完善欠薪处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人社、规建、交通、水利、国土、铁路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从源头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
六是充分发挥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的作用。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建设业主进行定期曝光,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对拒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而引发群体事件的,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先进资格。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由政府提供无偿司法援助。
七是对建筑业企业税收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建筑企业税收征管方式。
八是加强涉及建筑业的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严肃处理将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它部门缴纳的费用转嫁到建筑业企业的行为,严禁以各种保证金、押金等名义占用企业资金拖延不还,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九是强化行政效能。财评机关、审计机关应对送审的工程资料进行公正评审,该减的减,该增的增,并对送审资料实行6个月限时审结制,以防止久拖不决,从而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建筑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开展业务以及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诸多问题。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改、建设、环保、国土、防震、气象、消防、经信、安监等所有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部门,应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减少办事环节。
十是加强建筑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各县市统计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做好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的入库申报,加强和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定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建筑业统计数据。(凉山州规建局 吉夫伍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