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甘肃多地盗油猖獗:输油管道被打得像笛子
石油输送管道素有“国家能源大动脉”之称,然而半月谈记者近期调查了解到,在山东、甘肃等地,盗油活动日渐猖獗,且不断引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一些“油耗子”甚至形成了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犯罪组织。受访专家建议,当前亟须严格问责,对涉打孔盗油犯罪一查到底,以确保输油管道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非法侵害。
防不胜防
2014年10月26日凌晨1时,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中石化巡线工看护点突然闯入三名持刀人员,控制了值守工人张廷军和张廷顺。同时,一辆盗油车迅速开入,明目张胆地打孔抽油。
在山东和甘肃等地,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中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邵予工说:“去年有12名巡线职工被打伤入院,伤势最重的肌腱都被砍断了。”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地方“油耗子”已经由单干发展为拥有先进设备、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部分团伙甚至具有黑恶势力特征。他们四处破坏输油管道,甚至持械、持枪对抗管道公司巡线人员和公安干警。
在打孔盗油前,“油耗子”通常在作案地点两端各安排一部汽车望风,一有风吹草动迅速跑路。一些“油耗子”还租用管道旁的饭店、农家小院等,通过挖地道、埋引管等方式直接在院内长期盗窃原油,最长的引管有5.3公里。
邵予工2014年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发现打孔盗油的报告,“去年上半年就有354处”,邵予工说。截至2014年7月31日,中石化管道公司所辖管道累计被打孔9083次,其中山东省共发生6273次,占总数的69%。
为遏制“打孔盗油”,中石化去年仅在山东就安排巡线职工将近1500人。“基本达到每2公里1人。在临沂地区,每25分钟就发一趟巡线班车,但有的管道还是被打得像笛子一样,都是孔。”邵予工告诉记者。
查处不力
为打击盗油行为,公安部自2003年以来,牵头10多个部委组成部际联席会议,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但打孔盗油仍屡禁不绝。分析原因,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认为:“一是查处不力,二是存在地方保护。”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王如君直言,对打孔盗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量刑轻,对销赃案件侦办不力,是此类犯罪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2014年以来,山东省境内共发生打孔盗油案件297起,破案率仅为18.9%,且大部分涉案人员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或移交检察院后被释放。
“油耗子”也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在鲁长输油管道片区破获的9起打孔盗油案件中,公安机关抓获12名尿毒症患者,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等特殊原因,这些人被捕后很快又被释放。据介绍,这样的尿毒症“油耗子”有近50人。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性炼油厂原油供给不足,给“油耗子”提供了销赃渠道,逐渐形成了一条盗油、销赃的产业链,但这些收油企业却鲜被查处。王如君说,不追究收油企业,使很多“油耗子”最终只能以盗窃罪论处,难以形成震慑。
根治盗油
基层干部反映,打孔破坏可能造成长时间停输、原油外泄,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爆炸事故,亟待引起重视。
受访专家建议,建立管道保护执法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处罚和协调职责。在此基础上,三措并举,根治盗油。
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行为。一方面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侦查破案工作力度,坚决查办打孔盗油销赃渠道,另一方面建议最高法明确相关司法解释,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分子进行起诉,提高刑罚威慑力。
压缩盗油、销赃的生存空间。建议向地方炼油企业分配原油进口权,扩大原料采购渠道,同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建立管道途经地区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探索企业、地方政府等多方共同出资和收益的机制,增加管道对途经地区的税收贡献,提高地方政府打击打孔盗油的积极性。(记者 任鹏飞 毛伟豪 陈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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