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夺命快递”受害者家属获赔偿
本报济南2月22日讯(记者 李虎) 2013年11月发生在东营市广饶县的“夺命快递”事件赔偿问题又有新进展。记者22日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已经与圆通速递签署了谅解协议,并拿到了赔偿金。与此案相关的另外两家公司未与受害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如果最终不能达成协议,受害者家属将在近期对两家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夺命快递”事件中受害人的妻子焦女士告诉记者,经过无数次协商,1月28日受害人家属与圆通速递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并签署了谅解协议,现在已经拿到了圆通速递给予的赔偿金。
案件牵涉到投递方圆通速递、购买方潍坊鸣冉化工有限公司和生产方荆门市沙洋县熊兴化工厂三方。焦女士说,目前只与圆通速递单方面达成了协议,跟另外两方还没达成协议。“整个事情到现在还没有最终解决,现在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对于圆通速递的赔偿,焦女士表示,根据协议,具体赔偿金额不便向记者透露。
焦女士说,丈夫因接触有毒快件身亡后,圆通方面一开始想按照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受害者家属强烈反对。受害者家属要求圆通做出书面道歉,但圆通拒绝,赔偿问题一度陷入僵局。“夺命快递”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潍坊鸣冉化工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沙洋县熊兴化工厂的负责人只是进行了口头上的道歉,未与受害者家属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
赔偿问题就此一拖再拖。经过协商,最初的赔偿方案是三方共同赔付一笔赔偿金,但是三方在具体赔偿金额的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最后不了了之。最终三方与受害人家属商定,圆通速递率先赔偿,其余两家公司随后进行赔偿。“虽然对圆通公司最终的赔偿金额我们并不满意,但是考虑到后续的赔款问题,我们还是接受了。”焦女士说。
对于剩余赔款问题的解决,焦女士告诉记者,受害人家属已于2月20日收到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已经可提起诉讼请求。焦女士说,已经和律师商量过了,如果能够和潍坊鸣冉化工有限公司、荆门市沙洋县熊兴化工厂达成赔款协议,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就可以了。如果达不成协议,将在近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两家公司相应的责任。
“夺命快递” 一死九伤
2013年11月,武汉荆门市沙洋县熊兴化工厂违规邮寄化学品氟乙酸甲酯,因圆通武汉收件公司收寄验视不规范,氟乙酸甲酯被发往潍坊鸣冉化工有限公司。
11月28日,氟乙酸甲酯在山东潍坊捷顺通快捷有限公司(圆通网络)运转中心分拣时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同车快件又从潍坊发往东营。家住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29日收到了被污染的快件。
在收到快件不足12小时后,刘兴亮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显示,死因为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
12月20日下午,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因快递企业收寄验视不规范导致我省1人死亡9人中毒的责任事故。12月21日,本报以《快递有毒,一死九伤》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在此后几日连续跟踪报道。
(原标题:“夺命快递”受害者家属获圆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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