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全面履行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义务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修正案正式对我国生效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自2014年3月26日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修正案对我国生效,我国将全面履行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义务,并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更新。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指人类合成的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食物链累积,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可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生殖和免疫系统受到破坏,并诱发癌症和神经性疾病。
国际社会于2001年5月共同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4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公约。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
截至2011年5月,已经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物质清单的共有22种物质,其中包括滴滴涕、艾氏剂等12种首批受控物质和开蓬(十氯酮)、五氯苯、硫丹等10种新增受控物质。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表示,公约生效十年来,我国公约履约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在建立机制、制定战略、摸清底数以及技术研发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和控制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他表示,在下阶段公约履约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中,要以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大力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要紧密结合大气、水和突然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切实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和控制,推动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同时,要以国际化学品宏观视野谋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顶层设计,并紧扣我国实际做好国家实施计划更新工作。(罗沙 白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