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隆昌七举措落实屠宰加工企业动物卫生主体责任

29.02.2016  19:55

  隆昌县畜牧局按照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动物卫生主体责任,保障畜产品无疫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责任。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单位法人(个人)为动物防疫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动物卫生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收购和销售台帐。建立完善产品追溯制度,进入屠宰场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回收《动物检疫证明》,建好收购台帐;出场动物或动物产品要按规定建立销售(流向)台帐;按规定保存台帐2年以上;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对召回的产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并向县畜牧局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是建立肉品品质检验队伍。建立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和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肉品品质检验机构和肉品品质检验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施;配备取得《肉品品质检验员证》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按照《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按宰前按规定停食静养;按规定对检验结果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书并加盖相应的验讫印章;完善同步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条件和设施;建立完善肉品品质检验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严格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血液、内脏、肠道、皮、毛等副产品的管理。

  四是履行动物检疫申报义务。屠宰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6小时前,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认真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提供检疫申报的相关材料。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剔除的病变组织和“三腺”等,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并承担处理费用。

  五是履行动物疫病报告义务。建立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及时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六是依法履行无害化处理义务。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具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并运转正常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检疫不合格、剔除的病变组织及“三腺”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须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与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委托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承担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承担处理费用;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不得丢弃、抛弃,更不得进行买卖。

  七是履行消毒义务。建立健全消毒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消毒剂、包装材料和专用运载工具;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车辆装前卸后、屠宰加工厂的消毒工作;畜禽产品应使用封闭冷藏的专用车辆,运输畜禽和畜禽产品的运载工具不运输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