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属国企资产出租 挂牌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

12.02.2014  11:19

 原标题: 市属国企资产出租 挂牌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

  成都商报讯(记者王楠)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其目的就是全面规范我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办法》,在租赁价格的确定上,明确以评估价值作为出租挂牌参考底价,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如果挂牌后只有一家报名的,可以挂牌价成交;挂牌后到期无人摘牌的,可以挂牌价降低10%重新挂牌。在招租方式上,该办法明确规定相关的资产出租交易,必须进场交易,公开招租应当在拟出租资产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有资质的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为使该办法更具操作性,提高企业效率、减少企业成本,参照全省的相关规定,确定两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由企业通过询价等流程确定出租底价。具体为:出租房产面积在100平方米或以下的(适用于不动产);出租机器设备资产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内或账面净值在20万元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