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强调汛期安全生产 增强保护区法律意识

16.06.2016  17:37

  2016年6月15日,屏山县畜牧水产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龙绪兰、水产渔政股负责人李华及3名工作人员召集屏山镇岷江水域渔船主在会议室召开汛期安全生产暨加强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动物保护工作会。

  会上,李华对汛期水上安全生产提出要求,强调渔民要认真学习水上交通规则,船主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负责安全工作,做到证件齐全。船上只限船主和船员两人。严禁酒后驾船,严禁载人、载货,出航前严格进行安全检查,船体机器不得带病作业,船上必须配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救生消防设备,作业期间必须穿戴救生衣。

  李华还强调渔民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屏山辖区中捕鱼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捕捞达氏鲟、胭脂鱼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鱼类,若误捕必须立刻放生,误捕致死亡必须报县渔政部门进行处理,否则将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龙绪兰组长指出,由于我县异常气候明显,大部分地方降水量偏多,岷江、越溪河等中小河流出现较大洪水的可能性极大,汛期安全形势严峻,安全工作必须高度认识到位,及时排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向渔民强调了水上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并及时收看气象、渔政部门发送的气象信息和提示,若遇极端天气,立刻靠岸,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