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四个衔接”促进扶贫解困
24.12.2013 16:22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曹鹏)12月20日,记者从屏山县扶贫办获悉,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四个衔接”,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纳入民生工程重要内容。
坚持把上级政策要求与县情、乡情、村情相结合,县民政局和扶贫办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县政府转发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在工作部署上相衔接;坚持把感性印象和理性调查相结合,建立贫困对象信息,分类确定贫困户和低保户,在入户调查上相衔接;坚持把“三榜”公示与扶持到户政策相结合,实现阳光操作,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在操作程序上相衔接;坚持在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脱贫标准上相衔接,达到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目的。
据悉,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要求,屏山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010年1025元提高到1900元,每月人均补差由62元提高到99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5433户9509人,净增82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52%,占全县农村建卡贫困人口的14%。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24.12.20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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