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十项举措强力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程”

08.06.2015  18:52

      一是支持扩大信贷规模。人民银行2015年支持屏山县扶贫小额信贷指标3000万元,力争达到5000万元。

      二是坚持利率优惠。扶贫小额信贷年利率6.12%(人民银行基本利率2.1%+农商行上浮4.02%),财政贴息5%,贫困户实际承担贷款年利率仅为1.12%。

      三是扩大财政贴息贷款范围。由贫困户建房(购房)贷款扩大到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小型加工、乡村旅游、购置农机等产业发展贷款均可享受财政贴息。

      四是提高财政贴息贷款额度。从2014年的2万元/户提高到5万元/户,即贫困户贷款5万元以内均可享受财政贴息。

      五是延长财政贴息期限。2015年起将贫困户贷款贴息期限由1年延长到3年内的实际贷款时间。

六是专项安排财政贴息资金。2015年已安排财政贴息资金150万元,其中上级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追加。

七是化解贷款抵押难题。县农商行牵头完成全县贫困农户信用评级授信,授信额度0.5-5万元/户,大多数信用良好的贫困户可直接申办信用贷款。

八是优化贷款程序。贫困户只需填写“建卡贫困户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经乡镇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农商行办理贷款。

      九是简化利息结算办法。贫困户扶贫贷款扣除财政贴息后的个人承担利息,只需每年底一次性结算支付,不再先垫全部利息后补助财政贴息,也不再每个季度结息。

      十是筹备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使用2014—2015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结余资金500万元,联合涉农贷款发放银行设立总规模约1500万元的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分散缓解扶贫信贷风险。

      截至5月,全县已办理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649户2796.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