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五步法”加强脱贫管理

06.11.2013  16:21

屏山县在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始终围绕贫困户脱贫这个中心,建立和完善到户扶贫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实行脱贫管理“五步法”,充分调动贫困户主动脱贫、自主脱贫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一、贫困户申请。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年初下达脱贫减贫目标任务数后,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发布当年脱贫任务的公告,由贫困户向村“两委”提出当年脱贫的申请,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明确当年产业发展重点、住房保障和收入水平。

二、村“两委”评议。 村“两委”根据本区域贫困户提交的脱贫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两委”会,按照“先易后难、收入优先”的原则进行逐户评议,提出当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报乡镇政府审定后在村委会张榜公示。

三、干部包户和项目扶持。 对当年规划脱贫的贫困户实行干部包户,其中一般干部包扶1户,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扶2户,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户3户;同时围绕我县细化的脱贫标准,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项目扶持,实行当年脱贫对象全覆盖。

四、入户调查和公告公示。 每年11月上中旬,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省、市、县定点帮扶单位共同参与,对照脱贫标准开展入户调查,11月下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抽查和核实。12月下旬将调查和核实的脱贫户名单,进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

五、脱贫奖励。 次年1—2月,县、乡两级对1/3以上的脱贫对象进行奖励,重点奖励其中自力更生、不等不靠、没有享受各级扶持政策自主脱贫、勤劳致富的贫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