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6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关于做好2016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
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规范2016届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报到、毕业后培训和上岗服务等工作,确保学生按时到岗履约,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协调沟通
做好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就业安置等工作,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去年首届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中,部分县不落实编制、不接收安置、不提供政策范围内的福利待遇、随意延长服务年限、入职入编手续办理时间长、学生往返折腾次数多等情况十分突出,学生投诉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项目效果。针对这些问题,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与属地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已冻结的编制、岗位,提前制定考核招聘方案,提前协调好工资社保手续办理及其他生活保障安排,确保学生报到后即到即办,高效有序完成就业安置等工作。
二、就业报到
(一)定向医学生毕业后15日内,持就业报到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通知书,到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报到。
(二)定向医学生毕业档案由培养学校负责专递至其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事部门,其户籍手续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定向医学生报到前,学校须填写《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记录表》(附件1),该表装入个人档案。定向医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履约情况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商培训基地,由培训基地填写。服务期内,定向医学生个人档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保管并进行诚信管理。
(三)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按照与定向医学生入学前签订的培养协议,落实定向医学生服务单位,并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其入职手续。定向医学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可在本县区域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调整定向医学生服务单位,但须与定向医学生达成一致。如夫妻双方均为定向医学生的,经个人申请、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同意,夫妻一方可调整至另一方定向就业单位服务。
(四)服务单位须为定向医学生提供服务岗位,及时与定向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养老、住房、医疗等保险,实行合同管理。服务单位与定向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填报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情况,报送所属市(州)卫生计生委(局)审核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局)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附件2)。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定向医学生须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入定向医学生6年服务期。定向医学生毕业前,由省卫生计生委或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定向医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省招生统考和录取工作。按照自主报名和择优录取原则落实定向医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具体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定向医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就业后,须立即派出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期派出。定向医学生须按各培训基地规定时间报到入训。
(三)定向医学生入训后一月内,培训基地须牵头组织与定向医学生本人及其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定向医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其身份为单位委派人,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定向医学生3年规范化培训期间,培训基地须按我省现行规定向其发放生活补助。定向医学生规范化培训结束后,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执业注册、培训管理、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定向医学生3年培训期满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延长培训期限。超过规定时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超期培训时限不计入6年服务期,以此顺延。
四、明确几个问题
(一)关于定向医学生违约行为的处理。
与定向医学生签订《培养协议》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作为司法诉讼主体,负责处理定向医学生违约行为。
(二)关于违约金标准及收取。
定向医学生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按《培养协议》的规定缴纳各项减免费用、补助费用及违约金。毕业前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培养学校负责代收;毕业后发生违约行为的,由签约单位负责代收。代收的各项减免费、补助费用及违约金,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当地金库。
2016届违约定向医学生应缴纳的各项减免费用、补助费用及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核计:2011年:1.5万元;2012年:1.5万元;2013年:1.5万元;2014年:1.5万元;2015年:1.8万元。总计7.8万元。
(三)关于定向医学生攻读研究生问题。
按照《培养协议》规定,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定向医学生报到后提出报考攻读研究生申请时,由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商服务单位处理。如同意其服务期间报考攻读研究生的,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应出具同意函,同时服务单位与定向医学生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定向医学生读研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
省内各医学院校在组织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和面试、学籍注册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学生身份。若身份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须审核其是否提供其服务县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出具的报考研究生的书面同意函。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受理。违反此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由医学院校负责。
五、加强诚信管理
各培养高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定向医学生诚信观、择业观、法制观教育。在学生毕业离校前,采取适宜方式向学生宣讲有关就业安置、规范化培训、履约服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政策。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近期出台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增强学生诚信履约意识。
附件:1.《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记录表》
2.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情况汇总表
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6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 ] 6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