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起 川渝两地居民身份证可异地换证、补证

02.12.2015  18:2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 12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川渝两地结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从12月7日起,除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居民外,四川省的居民均可在重庆指定受理点进行异地办证,同时在四川居住的重庆籍居民也可在成都指定受理点进行异地办证。

根据公安部部署,四川省作为全国首批10个试点省市,与重庆市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经前期与重庆市公安局对接协调、联调测试,已实现在四川省居住的重庆籍居民异地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仍需回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适宜人群:川渝籍异地居住居民

居住在重庆的四川籍居民和居住在四川的重庆籍居民,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到两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其中,申请到期换领的还需持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1、在四川省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没有办理居住证的,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四川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四川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四川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到期换领的需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川籍居民在重庆申请异地办证需执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具体材料以重庆市公安局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