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最低缴费标准的 可行性分析
近日,雁江区城乡居保局针对可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这一命题开展基层调研,运用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力求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决策依据提供参考,促进制度全面完善。
一、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现状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已达35.38万人,当年新增12183人,其中缴费人数占20.29万人。
(一)参保扩面情况。
参保人数虽然已达35.38万人,但扩面压力日益凸显,新增参保人数增长较为缓慢。2011-2012两年参保人数迅猛增至329012人, 2013年新参保人数较2012年明显减少,仅为9044人;2014年提升缴费档次后,当年参保人数为仅6826人,2015年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后新增参保人数较多,达到了12183人。
(二)各缴费档次分布情况。
截止2015年,全区各档次参保分布人数情况如下:
参保档次 | 对应参保人数 | 各档次所占比例 | 备 注 |
100元 | 335398人 | 95.71% | 含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人员 |
200元 | 1573人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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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 395人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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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 101人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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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1358人 |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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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 86人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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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 | 23人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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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 42人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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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 30人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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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 7838人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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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 107人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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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 175人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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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 3321人 |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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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二、情况分析
(一)从缴费档次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群众倾向选择低档次。
从截止2015年全区各档次参保分布总人数情况来看,以100元档参保的人员最多,高达95.71%,其次为1000元档,达到了2.24%,3000元档为0.95%。
一般分析认为,城乡居民不愿意提高参保缴费档次的原因主要有:居民参保意识不高;政策宣传不到位;制度设计的待遇保障水平低,缺乏吸引力;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居民对该制度不信任,持观望态度等等。但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恰恰是财政补助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居民选择参保缴费的档次越低,其账面收益率越高。如居民缴100元,政府财政补贴40元,直接收益率是40%;缴500元补助60元,收益率是12%; 缴1000元,补助80元,收益率是8%。选择3000元,补助160元,收益率仅为0.05%,要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才是最佳理性选择。
此外100元缴纳15年,缴费1500元,年领标准约为1081元(见表2),到龄后1年半即可领回本金,而3000元缴纳15年,缴费45000元,按照3000元年领标准4992元,需9年可领回本金,这也是老百姓普遍考虑后缴纳最低100元档次居多的重要原因。
(二)从养老金替代率分析,即使全部选择最高档次目前替代率也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获得。
由于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社保的区别在于参保人群大多为农村人群,且农村人群收入较低,我们在此将主要以农民作为代表进行替代率的计算分析。
因农民没有工资收入,农民收入数据将根据《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数据进行分析。2015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12284元。
我们目前档次的养老金月领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收入),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75元;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多缴费一年,加发月基础养老金2元。为方便计算,且利息收入对养老金标准的影响相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较小,本文月领养老金标准不考虑利息收入。
下面即是根据公式计算出的具有代表性的3个缴费标准的年领标准:
缴费档次 | 不缴费 | 100元 | 1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补贴标准 | 无 | 40元 | 40元 | 80元 | 80元 | 160元 | 160元 |
缴费年限 | 无 | 15年 | 20年 | 15年 | 20年 | 15年 | 20年 |
年领标准 (P) | 900元 | 1081元 | 1262元 | 2299元 | 2885元 | 4992元 | 6476元 |
(表 2 )
引入上文替代率的概念:假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A,B代表2015年份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C代表2015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因此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可以表示为A=B/C。
通过此公式可以计算出3000档缴费20年后的替代率为:52%=6476元/12284元。
以国际经验来说,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至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
可见目前即使是我们的最高档次3000档到达领取年龄后替代率依旧处于极低的水平,按照现在的收入增长水平(2015年增长水平为10.1%),如果今后基础养老金与政府补贴不提高的话,替代率还将进一步降低,参保群众退休后生活水平将较退休前会有更大幅度的下降。这也是目前群众对高档次热情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从个人账户利率分析,居民不愿意提高缴费档次
另外一个导致参保居民不愿意提高缴费档次的重要原因,是群众普遍认为 “缴多了不划算”, 因为记账利息太低, 个人账户要存数十年不能支取, 却只能按照一年期计息, 远不如自己在银行存个3至5年的定期存款更划算。
假设一个人持有4.5万元,他用100元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够15年,剩余另外43500用以存定期,按照5年期定期利率4.5(取自2015年3月农村合作银行5年期定期利率,暂不考虑调息带来的升降因素)计算,15年后此人估计将至少存有72862.5元,加上此人的100元档次的领取金额,除以3000档缴费15年的年领标准4992元,足可以替代约15年的3000元档次缴够15年之后的领取水平,而中国的平均寿命是75岁。因此在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不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提高最低档次标准的意义并不明显。
个人账户作为长期积累储蓄,即使按一年期的最高利率,依旧吸引力不大,对群众而言不仅没有任何吸引力,反而是一笔不小的“边际成本”损失,甚至将财政补贴的“吸引力”冲抵得荡然无存。这一点,通过精算技术可以很容易用可比较价格加以验证。假定年均记账利率为3%,通货膨胀率为3%,即不考虑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影响,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0元,储期30年,只要每年的工资增长率g>0,g便是个人账户每年的边际损失率。假定未来新常态下我国的工资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g=4%,不到20年,这笔财政补助的现值就微乎其微了。
(四)与兄弟省会城市对比分析来看,提高最高缴费档次的同时也应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及政府补贴
参照其他兄弟省会城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为北京市与上海市。
2015年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维持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7420元。补贴标准分别为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基础养老金部分为430元。
2015年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为年缴费500元,最高年缴费3300元。补贴标准对应最低和最高的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575元;基础养老金部分为660元。
从城市GDP水平来看四川自然无法与这两个城市相比,但是从北京上海两个城市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出单单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是不够的,提高最高缴费档次后,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部分也需适当提高,才能增加参保吸引力,提高保障水平。
三、结论以及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倾向于选择更划算的低档次参保。在现有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利率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最低缴费档次的对于参保群众意义不大,主要作用仅限于减轻政府补贴的压力,以及避免补贴引发的通胀风险。因为目前我省的参保档次为13个档次,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针对13个档次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具体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如果参保对象选择200元的档次,同样享受政府40元的补贴,但保费收入比起100元档却增加1倍之多。按照现有补贴标准,档次越高,保费收入越高,政府补贴的压力自然就越小,补贴的通胀风险影响就越小。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样:居民选择参保缴费的档次越低,其账面收益率越高,相反居民选择参保缴费的档次越高,政府承担风险就越低。
这当然不是我们想看见的结果,提高最低缴费档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对象的利益。要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惠民作用,还应当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对此本文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加长缴人员基础养老金月领标准。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增加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每多缴一年加发一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以鼓励年轻城乡居民早参保,增长缴费年限,提高保障水平。希望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标准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以保障西部地区老年人(特别是没能力选择高缴费档次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的同时应当引入个人账户地方补贴的相应调整机制。 政府补贴以“补出口”的方式提高了居民的被保障水平,避免了补贴的通胀影响。但是固定个人账户补贴额的方式,把基本养老金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作用限制在选择较低缴费档次的参保人范围内,虽然这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毕竟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作用还在于“保基本”,而且为了实现城乡统筹,有必要把有限的资金计划到边际效用更大的地方,但是为了不流失高缴费档次的参保者,保证居民养老保险的“广覆盖”,在保证基础养老金水平的同时,根据参保人缴费档次的选择适当增加地方补贴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应当变财政激励为金融激励,要努力以优惠利率的方式给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保护,提高个人账户制度的吸引力。 个人账户的本质是私有储蓄, 而储蓄的关键在于利息。只有利率才是提高个人账户吸引力的关键因子。对此建议采取非市场化的保值措施,如从政策层面,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像政府以 “保护价格” 收购农民余粮一样,给予个人账户利率保护。 设计具体标准为: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整存整储蓄或国债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以此为标准,建立居民养老个人账户优惠记账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利率市场行情自动调节。只要给予城乡居民个人账户的记账利息,高于3年期或5年期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标准,个人账户制度就具备了相对吸引力。这个建议同时也具有合法性、 可行性和现实的紧迫性。首先,我国《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私有产权,且是长期积累账户,未达退休年龄不得支取。 居民即便从30岁开始缴费,也要储蓄数十年,类似于基金定投,既然是长期储蓄,就不能仅以一年期利息标准计息,即便是按5年期利率也存在明显的低估。依照 《社会保险法》 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这只是确定了下限,并无上限限制。其次,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从社会上吸纳散户存款的利息标准来看,大多数短短数月期限的 “余额宝” 等理财产品以及基金定投类理财产品,其记账利率都要远高于一年期甚至5年期利率。相比之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存款储蓄周期更长,理应获得更高的记账利率。最后,从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执行的货币政策看, 我国一直采取的是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 利率水平长期处于低位运行。 未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这也将在客观上催生我国利率走向更加多元化、 市场化。上述优惠利率的激励机制,可以很好顺应利率市场化趋势,就是遇到资本流动性过剩或通货紧缩甚至负利率时代,该标准依然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