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居家养老的住房政策大有可为

20.11.2013  11:15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房屋协会为推广“长幼共融”理念,将推出首个结合出售及出租单位的混合发展住宅项目,低层60个单位会出租予60岁或以上长者。准业主若为长者租住长者单位,不论是否有血缘关系,只需宣誓表示长期照顾和愿作担保,便可优先购入私人住宅单位,以便照顾长者,同时各自拥有私人空间,期望达到长幼共融的目标。(11月19日新华网)

时至今日,精神赡养已成为社会的养老共识。7月1日起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子女的“精神养老”义务。然而,在实践层面,这一规定却不得不面对“无法落地”尴尬,不少子女并非不想对老人实施精神赡养,而是有心无力。“有心无力”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住房条件受限,无法和老人同住,无法实现居家养老。而居家养老恰恰又是实现精神赡养的绝佳途径。所以,香港推出“孝心楼”计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原本“有心无力”的子女提供助力支持。而且,这一购房优惠突破了血缘关系的限制――只要愿意长期照顾老人,均接受申请。如此一来,老人在自己子女无法享受购房优惠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得到其他购房者的必要照料和精神抚慰。

其实,认识到居家养老的巨大价值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的不止香港一地。如新加坡推出了“三代同堂售屋计划”,韩国对“居家养老”者实施购房和课税优惠,日本则在楼盘开发中推广“一碗汤距离”的设计原则。这些举措都值得我们借鉴。对于与老人同屋、同楼栋或同小区居住的购房者,我们期待国家能够适时出台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发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也出台政策鼓励设计单位、开发商多设计、建造有利于“居家养老”的新型住房,充分发挥家庭在精神赡养方面的作用。(教师 郭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