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即市场所称的“9号文”,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时,不得接受和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第三方金融机构不得信用担保买入返售、同业投资。此前在具体操作中,存在银行买入返售业务的交易对手并不一定是提供融资项目的银行,而是引入了过桥银行,将信贷资产变成同业资产,提供融资项目的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实质上提供了隐性担保,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有助于遏制这种违规操作。
>>解读
非标业务不再野蛮生长
银行同业业务与理财产品密切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二者相互对接交易,进行监管套利,同时利用期限错配赚取息差,引致同业、理财资金自我循环,规模不断膨胀,挤压和吸纳了流动性。
申银万国新近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从2014年一季度的情况来看,在同业监管的压力下,银行买入返售项下的非标资产,部分将回归表内贷款,部分将转移债券类投资或其他同业资产。在金融市场,非标指投向于非标准化资产的业务,如信托收益权、资管收益权等。
中金报告预计9号文出台后,同业类型的非标规模会逐步下降,虽然股权及其他投资项下的非标仍可以继续做,但这类型非标消耗资本金较快,在银行尚未大规模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增量也会受到约束。4月份股份制银行的“股权及其他投资”项下的非标也明显压缩。由于非标本身具有季节性,预计未来几个月银行表内非标规模将随着同业类非标的到期而下降。
>>名词解释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去年该业务快速膨胀,也有部分商业银行通过此渠道将信贷资金伪装成同业资产。
同业投资
是指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等,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