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原交通局长 广元一公司被判单位行贿罪

28.10.2014  13:36

四川在线消息 (童鲲鲲 四川日报记者 侯静)10月28日,记者从广元市检察院获悉,近日剑阁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单位行贿案被提起公诉,剑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四川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四川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仕良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被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

被告单位四川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0年注册成立后,与被告人罗仕良签订了劳动合同,聘请其为公司总经理。罗仕良找到时任广元市朝天区交通局局长张劲松(已被另案处理),请其为公司介绍业务,并承诺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0%给予其高额回扣。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张劲松的授意、安排下,四川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得了三项金额巨大的交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订单”,获利颇丰。为了兑现承诺,罗仕良代表公司先后四次给张劲松行贿55万元。鉴于张劲松案发后,罗仕良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50万元,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