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否认局长办公室失窃者应被以包庇罪侦查

18.11.2013  13:48

近日,江苏南京浦口区工商局长张某办公室被盗,保安老王报警。不料,老王被要求“不要去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劝退”回家。目前,小偷已被抓获,工商局坚决否认有大批名烟、名酒被盗,警方也拒绝披露案情。

列夫?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不过,这话放在今天可能改成:腐败的故事都是相似的,廉洁的故事各有各的不同。2001年,小偷将秦皇岛市财政局局长姬向午家中的保险柜偷走,姬利用职权将保险柜原封未动拿回,引起有关部门注意,最后姬向午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02年,小偷3年来在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办公室行窃多次,盗得人民币11万元等,之后范太民被查出索贿、受贿1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江苏省睢宁县交通局局长任树楼的办公桌被撬,3张存单、4万余元现金及银元50块被盗,之后任树楼被查出受贿23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小偷反腐”屡建奇功,以至于有些网民调侃称,反腐败是官员内斗斗出来的,是情妇反水反出来了,是小偷偷出来的。不过,虽然小偷反腐有些功绩,但提升到主力军的位置,却无论如何也过了。因为小偷就是偷出了腐败,如果反腐败机关没有跟进,也等于白搭,小偷偷官员家也经常有折戟沉沙的时候。在南京浦口区工商局长张某办公室发生的失盗事件,充满了蹊跷。办公室被盗,警方抓获小偷,保安也报了警,但是,局长大人却否认被盗,而保安却被“劝退”,这不禁让人浮想翩翩。自身的财产谁不爱惜,谁会愿意平白无故财物被盗,而不痛恨小偷不让警方惩处小偷,除非这人脑子进水了。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在于,恐怕是失窃的财物来历不明,说出财物被盗的风险远远高于被盗财物价值本身。而失主工商局长的身份,被盗的又是名烟、名酒,这不能不令人想到这财物是不是权钱交易的产物,是否存在着权力腐败的问题。

但是,这事能否在“小偷反腐”的案例上增添浓厚的一笔,却是取决于警方的信息公开程度和工作力度,取决于有关反腐机关及时跟进,也取决于舆论监督的力度与强度。可惜,目前警方的态度与当年的云南盈江县警方有几分相似,对于案情是拒绝透露,反腐败机关也还没有跟进,此事有不了了之的趋势。我们呼吁,南京警方有责任向全社会公布案情,让我们知道,这案中是否存在另外的案件,是否能发掘出腐败?

此外,如果失盗的事实成立,工商局局长要求保安不做笔录,“劝退”保安以及声称没有失盗,就是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涉嫌包庇罪。那么,即使此次失盗案没有发现腐败的线索,那么有关人员也涉嫌刑事犯罪,必须立案侦查,或许在立案侦查中,就能查出腐败的案中案呢!(杨涛 江西 检察官)